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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

新版RoHS指令——指令2011/65/EU

2011年7月1日,歐盟在官方公報(OJ)上發布了新版RoHS指令——指令2011/65/EU。 

作為中國電子電氣產品製造企業非常熟悉的一項指令,其出台歷程可謂是一波三折。 由於修訂過程中各方分歧較大,因此這項本來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訂案一拖再拖。 特別是就是否擴大產品範圍和受限物質的範圍,歐盟內部包括委員會、歐洲議會、理事會、業界、NGO等都進行了激烈的爭論。 

2011/65/EU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: 
擴大了產品範圍:將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涵蓋在了指令規管的範圍內(包括線纜和備用零部件),但是給予了新添入的第8類醫療器械。 第9類監視和控制儀器(包括工業監控儀器)一定的過渡期,此外,還針對這兩類產品給出了20項的豁免(列於附件IV中); 

釐清了部分定義; 

管控物質的範圍未擴大,還是維持了原有的六種物質的原限量要求,但是提出了今後的審查過程中,要對包括DEHP等在內的物質優先進行考察,為指令今後擴大管控物質的範圍鋪路; 

刪除了其中的生產商(producer)規定,而添入了“製造商”(manufacturer)、“授權代表”(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)、“進口商(importer)”、“經銷商”(distributor)的定義,並對其職責進行了明確的界定; 

規定了產品需貼附CE標誌及CE標誌的相關事宜。 

本指令將在發佈於OJ第20日起生效,成員國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。 

2011/65/EU的發布將給中國的電子電氣產品製造企業帶來一定的影響,特別是由於將醫療器械類產品、監視和控制儀器產品列入規管的範圍,因此對這兩類製造企業的影響將是非常巨大的;此外,由於電子電氣產品上需要貼附CE標誌,因此,對業界符合指令的要求,也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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